时间:2023-11-03 22:08:46 浏览量: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美白是不少消费者的护肤需求。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瞄准消费者追求见效快的心理,在美白和祛斑类化妆品中添加违禁成分,为逃避监管,以“正品”搭配“小样”的方式进行捆绑销售,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视而不见。11月3日,记者获悉,近日,江阴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生产、销售伪劣化妆品案件。
范某与吴某原系夫妻关系(2023年7月离婚),二人从事化妆品销售多年,以微商代理分级销售为主要模式,范某主要负责推销化妆品,吴某根据范某的安排主要负责发货。
2020年,两人注册成立公司,为了让新公司的产品打开销路、快速占领市场,两人联系了某妃化妆品公司负责人被告人李某,李某表示,想要短时间内有祛斑效果,生产出来的化妆品不可能通过检测。
为了逃避检测,三人合计出一个办法:将能通过检测但祛斑效果不明显的化妆品做成大套盒,即“正品”,无法通过检测但祛斑效果快的化妆品做成小套盒,即“小样”。“小样”在销售“正品”时以非卖品的名义赠送给顾客。
“正品”的外包装上标示着产品名称、成分浩瀚体育、含量、生产批号、生产企业等信息,属于合法合规的化妆品。而作为“非卖品”赠送的小盒套装则没有标明成分、含量、批号等基本信息,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标签的相关规定。
就这样,李某按照范某夫妻的委托,生产正品大套盒,又购买原料再自行灌装生产赠品小套盒。而为了防止顾客不使用“小样”影响祛斑效果,范某在销售时配套相应教程,向顾客灌输正品必须搭配使用“小样”,二者组合使用效果才更好的理念。
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被告人范某、吴某以每套48元的价格,先后3次向被告人李某订购上述“组合”9000余套,支付货款共计43万余元。浩瀚体育app下载后以每套60元到168元不等的价格零售或者销售给代理商,共计销售7700余套,销售金额110万余元。
经抽样检验,赠品小套盒中夜用巩固霜汞项目实测值为43000mg/kg,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江阴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李某、吴某在生产、销售产品过程中,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三被告人的行为均确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范某、吴某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范某系主犯、吴某系从犯,三被告人均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在日常生活中,不乏存在一些为了利益铤而走险,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承办法官告诫这样的不法商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分文不取,法律红线坚决不碰。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务必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购买时要注意查看是否标明化妆品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和生产许可证号批号,以防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
在面对销售人员声称具有“奇效”“立竿见影”的产品面前要提高警惕,注意鉴别和防范。如果在使用中发现皮肤不适,应立即停止使用,如持续感到不适,就一定要及时到正规医院进行详细检查。如果发现有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