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24 15:27:13 浏览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浩瀚体育app下载。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军呈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6,739,03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34.4584%;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方玉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9,625,25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15.0256%。
因公司发行的“珀莱转债”自2022年6月14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期间为2022年6月14日至2027年12月7日;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且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05,350股的回购注销。本公告所述总股本为截至2023年10月20日的公司总股本396,823,346股,本次减持主体减持前持有的股份数、当前持有股份数、拟减持股份数以及所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亦相应调整。
因自身资金需求,侯军呈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952,3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000%,占侯军呈先生所持有公司股份数的4.3531%;方玉友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952,3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000%,占方玉友先生所持有公司股份数的9.9829%。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因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2023年8月24日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05,350股的回购注销,上述减持主体的拟减持股份数量已做相应调整,减持比例保持不变。
2023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侯军呈先生、方玉友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结果的告知函》。在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侯军呈先生、方玉友先生未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侯军呈先生、方玉友先生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侯军呈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6,739,03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4.4584%;方玉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9,625,25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0256%。
注:上述侯军呈和方玉友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均为IPO前取得股份发行上市后,于2022年5月和2023年5月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军呈先生的配偶方爱琴女士因已不持有公司股份,故未在此列出,但其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注:上述减持主体于2023年4月披露的减持计划中拟减持股份数量分别为不超过4,252,804股、4,252,804股,因公司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上述减持主体的减持比例保持不变,将拟减持股份数量分别调整为不超过5,952,350股、5,952,350股。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露婷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10月实施完成,本次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同意“珀莱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98.24元/股调整为98.2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登记工作后确定的日期生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